Monday, November 11, 2013

路易斯的四種愛

CS.路易斯的《四種愛》的簡述   他按照希臘文的用法,把“愛”分為四類:親情(affection),友情(friendship),情愛(eros)和聖愛(agape)。許多人認為,他不僅給愛下了最深刻的定義,他的洞察力,他的叡智和他的風趣,都帶給人們很大的啟示。 ◆ 親情(Affection)   這個字源于希臘文Storge。它的原義是“喜愛,特別是親子間的愛”,但也包括兄弟姐妹的愛。它是生物界的通性,這愛並不建築在對方的優點,或回報上,而且幾乎是無條件的。母親的愛就是其中一種,“他有一張只有母親能愛的臉”,就是這個意思。   這種愛能犧牲,也常被受方視為當然。有些文化把這種愛,看作是愛的最高表現。因而有人說:“世上最接近上帝的愛就是母愛。”但是他並不同意這種看法。   他把愛的性質分作兩類:“施予愛”(Gift-love)和“需求愛”(Need-love)。我們常把父母親的愛,歸類于“施予愛”,而孩子對父母親的愛,則是“需求愛”。   他認為,事情不是那麼簡單。“需求”與“被需求”兩者,其實是有相互依存關系的。世上的施予者,不但常需要“被需求”,也常常有*縱、控制被愛者的欲望,甚至連“自我犧牲”都可能是一種控制的手段。   我則認為,雙親的愛,是幼兒認識自己,建立安全感的基礎。幼兒需要從雙親的眼中肯定自己,也需要從父親和母親的形象中,對這個世界有健全的認識。這種愛是不可替代的。他九歲喪母,心靈受到創傷,這就是一個例子。 ◆友情(Friendship)   它源于希臘文Philia。友情是建築在個別的關系上的。友情沒有排斥性,一個人可以有許多朋友。如果說情侶關系是面對面,兩個人被對方所吸引,傾訴彼此的愛意,那麼,朋友關系是肩並肩,兩個人為共同的興趣所吸引,他們的注意力不在于彼此的仰慕。   所以,如果一個人希望能交些朋友,就應當去尋找共同興趣。他指出,友情不只是同伴之情,更不只是利害關系的結合。友情應當是自願的,不建立在“需求”的基礎上,所以更富有“靈性”。   可是,朋友的圈子也容易形成私黨,促成圈內人的驕傲(優越感),以及對圈外人的排斥。這個圈子容易彼此影響,加強共同點,使好的更好,也使壞的更壞。這或許跟孟子所謂益者三友,和損者三友的道理相通。   我認為,在有些文化中,朋友相互依存的關系非常緊密,甚或比家庭關系還深,這其實是不健康的。健康的友情不企圖控制對方,不要求意見劃一,並且能給對方成長的空間。就是情侶間,若是只有情愛而沒有友愛,也是不會快樂的。 ◆ 情愛(Eros)   伊若斯(Eros)是希臘的愛神,表達的是“浴入愛河”的感情。雖然舊約《雅歌書》中所描寫的就是這種愛,但是在他所提出的四愛中,唯此一愛在聖經上沒有對應的單字。   他認為,情愛包含性愛,但性愛不是情愛,甚至可以有性而無情。他用英國人的幽默,一個好色的男人,所要的並不是一個女人,女人不過正好是滿足他欲望的工具罷了。   他用羅馬的美神維納斯(Venus)來代表性愛。他呼籲我們不要對維納斯太過認真,否則會受到傷害。“維納斯是一個嘲弄人的精靈,不能算作神祗,她喜歡戲弄我們于股掌之上。”   他認為,如果把性看得太嚴肅(把 金賽 博士或是Ruth博士的性經,當作認真學習的教材),就會失去性生活中輕鬆、活潑、健康的樂趣。伊若斯應當在“認真的浪漫情調”,和“輕鬆的遊戲”的間奏曲中進行,缺一不可。   真正的情愛,其對象不是性,而是被愛者的全人;所贊嘆的,是愛的對象,而不是自己的需求。這是親密性最真摯的表現,愛侶融為一體,施與受之間幾乎已經無法區別。   新約《以弗所書》用基督與教會,來比喻婚姻中夫妻相愛的關系。他認為,這表明了情愛是聖愛在地上的影子。雖然人類的情愛,無法從自身發出聖愛那種無私、不變的愛,但它仍然是聖愛在人間的一種投影。   上帝的愛是一種完全的投入,他給人類立下了愛的典範,也賦予我們愛的天性。他賜予我們的情愛,讓我們體會聖愛的內涵。好像基督以情愛為喻所:“你要不計代價的愛我,和我弟兄中最小的一位,要愛到好像浪費一般奢侈。”因為這正是他所作的。   愛侶的危機並非是過份崇拜對方,而是把情愛當作偶像。除非情愛受到上帝的約束,否則,當人們把它當作偶像來敬奉時,它就變成了妖精。   他認為,“浴入愛河”是一種美妙的、深刻的經驗,這種高昂的狀態使得我們慷慨、勇敢。它也打開了我們的眼睛,讓我們不但能看到所愛的人的美麗,而且能欣賞一切的美,它還是勝過淫念的妙方。可是,“浴入愛河”固然是一件好事,給予人高貴的感覺,但是,感覺是不能持久的。許多的婚外情,就是因為人們繼續在追求這種感覺。   他與 Joy Davidman的戀愛史和短暫的婚姻,是一段非常美麗感人的故事。他曾在《驚喜》書上寫到:“在那幾年裡,我和妻子盡情地相愛 我們經驗每一種樣式的愛,沒有一處心靈,或是一處身體,沒有得到滿足的。”所以,她的去世帶給他極大的悲痛。或許因為如此,他對情愛和聖愛才有如此深刻的洞見? ◆ 聖愛(Agape, Charity)   激情是不能持久的,它多會逐漸地被一種更深沉,更平和,和更成熟的愛所代替。這種愛不只依靠感覺,更依靠意志。是一種深沉的合一,因著習慣而更為加強。它是從眾愛之源的上帝來的。   聖愛是聖經裡面對上帝愛的描寫,它是一種恆久、無私、犧牲的愛。魯氏:“愛是神聖的活力。”這起初的愛,是種“施予愛”,就是在被愛的對象不值得愛(或不可愛)的時候,還能夠去愛。   我們所有天然的愛(親情,友情,情愛),都無法自足。只有當受到聖愛引導時,才能體現出最尊貴的表現。人間的愛並非不好,也非次等。但是需要引導,猶如花園,園中的花樹比起野生的並非有什麼特出。使得花園突出的,是園丁的修剪,除草,和施肥。這就是聖愛的功用。   有人以為愛上帝與我們天然的愛有衝突,因為新約:“人到我這裡來,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弟兄、姐妹和自己的性命,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”(《路加福音》14:26)   原文“愛我勝過愛”中,所用的其實是“恨”字。他認為,人在真正懂得,人與神之間的愛之前,會在人與人的關系上出問題,他已經在恨惡自己的父母、兄弟了。這種人不能因為宣稱更愛神而變得靠近上帝。我們不是愛心太多,而是愛心太少。   神學家奧古斯丁,曾因一個好友的去逝而悲傷地,不要把愛放在上帝以外的地方,因為那些都是暫時的。把愛放在他們身上,至終會讓我們不快樂。魯氏大不以為然,他認為這是希臘哲學的立場,不是聖經的教導。   任何的愛都會使我們容易受傷(vulnerable),甚至破碎。只有最硬的心,最冷的心,在棺墓裡面,才不會受傷。   那種想要保護自己,使得不致于被愛傷害的作法,並不是從上帝來的。所以,想要逃避因愛而帶來的傷害,並不能讓我們更靠近上帝。我們應當除去一切盔甲,去承受傷害,並把傷害交託給上帝。如果我們的心因此而破碎,如果這是上帝所定的路,那麼,就讓它破碎吧!   可是,聖經為什麼要用“恨”字呢?其實這種對比的用法,在聖經上多次出現。當耶穌對使徒彼得:“撒旦,退我後面去罷。”他並不是罵彼得是魔鬼,他是在拒絕一個建議,一個是所愛的人因受到魔鬼誤導,而發出的建議。   同樣地,聖經:“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,不是惡這個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輕那個。”(《馬太福音》6:24)明顯地,這不是在表明感情上的好惡,而是在表達在為誰效力。   又有一處:“耶和華說……我卻愛雅各,惡以掃。”(《瑪拉基書》1:2~3)從舊約的記載我們知道,以掃的日子比雅各好過得多,雅各倒是受盡了失望、痛苦、折磨、流浪。和喪親之痛。聖經所講的是,雅各承受了更高的呼召,成為上帝救贖計劃的參與者。   他進一步解釋,雖然在人的天然愛中,包含了“施予愛”和“需求愛”兩種,但是人間的“施予愛”,與上帝的“施予愛”,有本質上的不同。人間的愛是有限的,總是傾向于施予者所能的,所偏好的,或是符合他個人構想的。   但是從上帝來的“施予愛”,能夠完全站在被愛者的最高利益上。上帝的愛不但施予在所有人身上,還有能力改變人,使人成為更能夠接納,也更能夠施予愛的人。能永存到天上的愛,就只有這種(從神來的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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